湖医审通[2016]2号
计划财务处、党政办: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26日起,对学校2015年度行政汽车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目的:了解学校行政汽车费用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学校行政汽车费用开支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审计方式:就地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滕慧兰
审计组成员:尹嘉、向帅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