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16]3号
计划财务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26日起,对学校2015年度教材费进行专项审计及对学校2013—2014年度教材费进行后续审计。审计目的:核实学校教材费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意见采纳、建议落实情况及效果。审计方式:就地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滕慧兰
审计组成员:黄泽晶、尹嘉、向帅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