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16]4号
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25日起,对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办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目的:摸清继续教育学院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分析管理、审批控制的恰当性;摸清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经营的效益性;提出规范管理和开支的审计建议。审计方式:就地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尹嘉
审计组成员:滕慧兰、向帅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