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17]3号
计划财务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2017年工作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20日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目的:摸清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现状和防范风险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审计方式:就地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黄泽晶
审计组成员:滕慧兰、向帅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