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18]1号
计划财务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2018年工作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9日起,对学校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目的:审查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公允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审计方式:就地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黄泽晶
审计组成员:滕慧兰、尹嘉、向帅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