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21]1号
计划财务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以及《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2021年工作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9日起,对学校2020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审计目的:评价学校预算管理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式:就地审计、委托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文婷婷
审计组成员:向帅
湖南楚天会计事务所人员:戴立娟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