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22]1号
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第二十条、《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高校预算执行和“双一流”资金绩效审计的通知》(湘教通〔2022〕49 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2022年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日起,对学校2021年度预算执行绩效和“双一流”资金绩效开展审计。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审计目的:督促学校做好预算执行和“双一流”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方式:就地审计、委托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尹嘉(主审)
审计组副组长:舒孝春
审计组成员:外聘审计公司人员
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