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22]2号
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2022年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16日起,对学校2021年度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审计目的:进一步督促学校做好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方式:就地审计、委托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尹嘉
审计组副组长:舒孝春(主审)
审计组成员:向帅、外聘审计公司人员
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