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审通〔2023〕1号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第二十条、《关于组织全省高校开展 2022 年度预算执行和资产、债务管理绩效内部审计的通知》(湘教通〔2023〕66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2023年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9日起,对学校2022 年度预算执行绩效和资产、债务管理绩效开展审计。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审计目的:督促学校做好预算执行和资产、债务管理绩效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方式:就地审计、委托审计。请予积极配合,提供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尹嘉(主审)
审计组副组长:舒孝春
审计组成员:段佳利、外聘审计公司人员
湖南医药学院审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