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审计处新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审计公告  审计动态  业务流程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学习园地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习园地>>正文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2022-11-28 15:32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救济途径和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窗口
下载专区 更多 
· 湖南医药学院基建(修... 2023/09/07
· 湖南医药学院采购事项... 2023/09/07
· 承诺书 2015/10/29